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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11、加强统计宣传,搞好社会服务。在继续做好各种统计出版物和统计信息网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强化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与各媒体的沟通,搞好统计信息的供需衔接,不失时机地将更多统计信息资源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不断提高统计的社会化水平,扩大统计的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效能,为满足社会需求、宣传天津发展搞好服务。
  三、坚持求真务实,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完成农业普查和专项调查任务
  12、认真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按照《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各环节的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心协力,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工作期限,高质量完成好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搞好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
  13、积极筹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系统地总结第一次经济普查以及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的经验教训,客观分析普查的技术设计、组织实施和数据处理等诸多方面的成绩和不足。开展各式各样的调研活动,广泛听取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的意见,深入进行研究和探讨,从客观实际和经济普查的特点出发,提出建议,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方案的制定工作。
  14、组织好各种专项调查。市、区两级统计局、调查队和各部门统计机构要紧密配合、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下力量搞好重大专项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好投入产出调查、企业技术创新调查、城镇住户大样本调查和人口变动调查。同时,妥善策划和组织全市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城镇居民住房情况周期性调查等工作。
  四、坚持依法统计,深入开展法制建设,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15、深入开展普法学习宣传,强化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市统计法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普法重点内容,制定好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把学习统计法、宣传统计法落到实处,重点要做好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和企业法人的统计普法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企业法人的配合程度。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学习要做到制度化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各统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宣传周、纪念《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造声势、扩大影响,掀起年度统计普法的高潮,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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