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围绕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统计。一是研究探索符合滨海新区特点的统计管理模式,进一步整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和企业统计的资源,发挥统计的整体合力。二是全力支持和配合滨海新区统计工作,统计局各专业、调查队系统在年报制度修订中要充分考虑滨海新区的数据需求,按照滨海新区地域范围进行单位切割,及时全面地反映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程。积极开展新区经济社会领域的专项调查,为新区发展提供优质、及时的统计服务。三是研究建立适应滨海新区定位,反映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综合评价监测指标体系,编制新区的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和景气指数。
3、满足节能监测需要,努力搞好能源统计。一是认真执行能源统计制度,切实将能源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将能源统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大力强化各级能源统计的基础工作,落实能源统计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加强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分析,建立并实施分行业、分区县和重点耗能企业的季度考核评价统计制度,及时提供监测报告及分析。五是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公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单位能源消耗降低率等指标数据。
4、适应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业统计。根据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围绕努力增强“四大功能”和着力完善“六个体系”的目标,健全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方法。一是加强港口、航运统计,准确反映天津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的建设发展进程,并定期编制“津航指数”。二是健全商贸流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与市商务委等部门合作,开展国际服务贸易调查。三是加强中介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正式建立《中介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文化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四是规范部门服务业统计,加强对服务业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沟通和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部门服务业调查制度。五是调整服务业统计限额标准,扩大统计范围,增加季度调查样本单位,增强抽样调查对区县的代表性,满足区县需要。组织开展国家布置的12个服务业行业的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星级以外住宿企业抽样调查。六是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研究,探索服务外包统计。
5、加强薄弱环节,强化社会、科技、环境统计。一是在实施中不断健全《社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二是建立并实施《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抓好自下而上的报送工作。三是建立实施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做好技术开发统计范围由大中型工业企业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四是建立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研究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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