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统[2007]11号)
各局、总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统计部门,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各处室:
根据中央、市委全会精神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制定了《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7年统计全市统计工作意见
2007年5月14日
附:
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意见
2007年是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落实“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对于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势头,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天津的大好形势,具有重要意义。统计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要积极应对挑战、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扎实工作,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
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中心,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管理,加强统计各项建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天津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统计改革和创新
1、继续推进在地统计,试行区域主要经济指标下算一级。一是搞全统计单位,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的在地统计,建立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名录库管理系统,并加强动态维护管理。二是抓好有关数据报送和集中管理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理顺报送渠道,强化数据管理,规范对各区县主要统计指标在地口径数据的反馈,推进信息共享。三是积极研究探索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方法。对限额以下企业,以区县为总体整合现有抽样调查项目,扩大整群抽样试点范围,提高抽样调查行业覆盖率。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依托街乡镇统计机构开展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试点。四是积极推进在地核算,研究制定区域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和主要经济指标区域口径数据的测算方案,并试行区域主要经济指标下算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