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Σ考核指标分值/Σ考核指标基础分≥0.95。
合格,Σ考核指标分值/Σ考核指标基础分≥0.6,且<0.95。
不合格,Σ考核指标分值/Σ考核指标基础分<0.6。
第八条 年度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出现林业行政执法严重违法案件、发生重大毁林案件、出现重大造林质量责任事故、资金管理严重违纪案件以及其它对全省林业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等问题,不得评为优秀。
第九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各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出综合评价,提请省林业厅党组会议决定。
第十条 省林业厅对各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合格的市林业局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对市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委员会负责解。
2006年度省林业厅对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为认真做好省林业厅对市林业局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对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结合本年度全省林业重点工作任务实际,确定如下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
根据2006年全省林业重点工作任务,确定18项考核指标,分别如下:
1.营造林;
2.森林防火;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4.森林资源管理;
5.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理;
6.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
7.林业产业;
8.集体林权改革;
9.林业法制建设;
10.林业治安管理;
11.林业资金管理;
12.林业科技与推广;
13.林木种苗管理;
14.国有林场管理;
15.基层林业站建设;
16.林业宣传;
17.林业信访;
18.林业政务信息。
二、考核指标评分办法及基础分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