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立灾情现场综合协调组、灾情调查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等,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定防灾方案、实施包括监测和简易工程防治等应急措施、稳定社会秩序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条不紊。
二、充分依靠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体系,各区县均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定了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协议。各地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当充分依靠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力量,及时通知技术支撑单位帮助抢险救灾。
技术支撑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小时内出发,且赶赴现场的人员必须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当遇到重大地质灾害和特别重大的地质灾害发生时,单位总工应亲自带队。
到达现场后,支撑单位的技术人员应马上和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在区县(自治县、市)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确定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险性、危害性,对地质灾害的稳定性作出判断,初步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影响区,确定避让区域,提出监测点的设立建议。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当立即收集地质灾害现场的有关地形图(地质图)和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报告。应急抢险报告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的背景情况和现场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二是地质灾害的分析情况,应对地质灾害的稳定性作出定性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影响区范围;三是应急抢险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包括含紧急避让范围或应急抢险工程措施具体位置方案(以上内容需在图上明显标示)的应急抢险措施、是否需要综合治理或搬迁(如需要分步实施,则说明分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期限)的下一步工作建议。
并在24小时内提交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余分别报市局和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三、切实规范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程序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灾情、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单位。
2、地质灾害等级;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