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设立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6〕180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我局决定在推荐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基础上,开展设立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经各区县(自治县、市)申报,市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初步选定万州区、永川市、合川市、开县、梁平县、垫江县、石柱县、铜梁县等8个区县(自治县、市)为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请列为示范区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42号)和我局《关于成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96号)明确的规范,积极组织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并于2006年7月25日前报送我局耕保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