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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5.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坚持法制宣传日进行年度普法考试的做法,增强法制宣传日的实效。

  三、对象和要求

  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业干部职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区青少年和广大林农。

  (一)强化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执政能力。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探讨建立领导干部年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以及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二)强化林业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制意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组织职工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广大职工要结合工作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三)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行法律培训制度,层层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强化对林农及林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法律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对林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不断加大对林农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根据林农的需要讲法、送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保障林农依法参与林业生态建设,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林业“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结束。省林业厅将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制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第五个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要及时报省林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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