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必须在征地报批前履行告知和确认程序,对申请听证的要认真组织听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在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要对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有关征地的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材料,应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已(在)建或拟建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一是对已(在)建重点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备的,要积极帮助有关业主单位限期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拖欠、克扣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要督促业主单位限期足额清兑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非法用地从重处罚。二是对拟建重点项目用地,要积极帮助业主单位早谋划,提前安排并做好征地前的告知、确认及论证、听证工作。各地应于9月底前将清理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局(附表四)。
各地要认真开展建设用地批后跟踪核查监管,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备案制度。凡未认真履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职责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不认真执行备案制度和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受理所在区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征收土地报批申请。
五、严明法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要联合监察、建设、规划、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重大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须上报市局备案,必要时市局将直接进行查处。查处案件要做到依法依规、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纪违规人员要移送纪律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市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各地要按照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部署的要求,扎实认真开展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土地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的自查工作,特别是要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严肃处理。其中,对“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要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05〕381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原则,依法处罚后,再分别情况认真整改。市局将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各地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要保持气势,掌握主导,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切实落实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的各项措施。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将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自2006年7月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本部门当月案件立案和查处情况逐一列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局备案(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