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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6〕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针对最近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国土资源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两紧急通知”)。现将“两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两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从严管理土地,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现就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从严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从严土地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经济社会较快稳步发展的重要措施;从严土地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此,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认真学习“两紧急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领会从严管理土地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振奋精神,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从严管理土地,坚决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全面清理违法用地以及闲置土地和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进行全面认真清理。
  (一)全面排查各类违法用地。重点是对《决定》下发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要依法予以处理,特别是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要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05〕381号文规定妥善处理。违法用地清查处理情况应在9月底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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