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检查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91号)
各市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步伐,大力推动以森林公园为依托的森林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省林业厅对各市林业局林业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定于8月初至9月上旬对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全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将自查报告及时上报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省厅将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县森林公园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全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要求和省林业厅年初制定的目标考核办法,针对我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厅决定对全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原林业部1996年颁布的《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及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林场发〔2002〕170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科学制定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全面提升森林公园的建设水平,为森林公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检查的重点是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制定、审定及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
(一)省级以上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制定、审定情况。包括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发展目标等是否详实、科学,是否需要重新修改;是否纳入当地政府总体旅游发展规划中;在规划中是否有旅游营销策划、环境容量估算与游客规模测算、突发应急事件保障措施等项内容;在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的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与国有林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否矛盾;所制定的总体规划是否通过专家审定。没有制定总体规划或已制定了总体规划但未通过审定和批复的森林公园要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