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系统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92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1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林宣发〔2006〕119号)精神,省林业厅制定了《辽宁省林业系统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到省林业厅宣传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电 话:024-8685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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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系统新闻发布实施办法
为使林业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林业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1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林宣发〔2006〕119号)精神,结合全省林业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林业新闻发布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林业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加强林业主管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方式;是推进林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展示全省林业系统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其主要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林业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贴近林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做到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
(二)林业新闻发布工作,要建立健全林业新闻发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把新闻发布作为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林业宣传的重要形式,定期发布林业新闻;发布林业新闻要加强引导和策划,选择好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增强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发布的宣传效果和权威性。
二、林业新闻发布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林业新闻发布的内容,由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提出建议,经省、市林业宣传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业务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领导审定,重大新闻发布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