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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换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换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93号)


各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护发〔2004〕157号)精神,省林业厅于2005年初部署了省内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清理整顿工作。鹿类清理整顿工作现已结束,经审查沈阳市张志良鹿场等 977家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名单见附件),符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换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05)。省林业厅将于8月份发放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05),请各市做好发放新证和回收旧证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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