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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集体油松林和难利用林地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集体油松林和难利用林地改革的意见
(辽林办字〔2006〕133号)


各市林业局:

  根据各地在改革中遇到的油松林和难利用林地如何改革的问题,经省林业厅组织调研组在深入朝阳、阜新等地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油松林的问题。油松林是我省的主要林分之一,全省1000多万亩,大部分为公益林,多集中在西部朝阳、阜新、锦州、葫芦岛等市,有些油松公益林由于立地条件差,林地基本不能开发利用,林木长势也较差,通过改革分给农民也不会产生多大直接经济效益,使得农民对这部分山林的改革不感兴趣。因此,必须探索多种改革模式。

  1.对于立地条件较好适合家庭承包的油松林,要实行家庭承包明晰产权。

  2.对于立地条件较好适合其他形式承包的油松林,要通过其他形式承包明晰产权,实行均利。

  3.对于立地条件较差的油松林,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落实经营管护责任主体。

  (1)实行股份制改革。将这部分山林作成股,按参改人口将股权落实到农户,以村或组为单位组建股份制林场,由林场用公益林补偿费雇用护林员统一管护。待有收益时实行按股分利,股权可依法继承和流转。

  (2)实行管护经营承包。实行管护经营承包的油松公益林补偿费落实到承包者,管护经营期间所得收入归承包者,主伐收入集体和承包者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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