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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6. 德育工作有特色,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公认。
  (二)先进工作者
  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中央8号文件和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中小学德育管理、德育活动和学校综合教育活动中勇于创新,成绩显著,发挥了示范和带头作用。具体包括:
  1. 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能热爱、尊重、关心、了解全体学生,积极转化后进学生,注重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把德育渗透到班级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师德高尚,能时时处处为人师表。
  2. 从事政治课、思想品德课、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以及德育渗透成效突出的其他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德育教学研究的新成果,在德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上有新的突破。
  3. 从事德育教研或团、队德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能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主动组织开展各种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思想道德实践或主题团、队活动,锐意创新、注重实效,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各市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的原则,结合学年工作考核和总结,细化评选推荐的程序和办法,自下而上地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先进工作者的名额分配,应以一线的教师为主。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在所在县(区)通过媒体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被推荐的中小学校长须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见附件3)和《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见附件4),并附被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以及推荐评选报告由各市(区)教育局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德育处)。
  四、表彰形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授予“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将在今年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上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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