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陕人发[2007]37号)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局、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决定对近年来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在省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中评选;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的教研人员,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德育工作者(含校长、政教主任、大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班主任,以及相关任课教师)中评选。
这次共评选表彰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75个,先进工作者206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 先进集体
1.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 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注重实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各个方面,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理想信念,努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 扎实推进“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德育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工作措施扎实有力,工作队伍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能积极探索并利用新方法、新载体,吸引广大未成年人参与,工作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 积极推进德育课程改革,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努力开发德育课程资源,将中小学德育工作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之中,探索新时期德育教学的突破口,提高学生对德育课程的学习兴趣,切实发挥德育课程教学在引导学生形成正确价值观念、良好思想道德方面的重要作用。
5. 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效果良好,无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不良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