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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森林透光抚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严格执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透光抚育质量

  透光抚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林制宜的原则。目前退耕还林工程中杨树透光抚育必须采取“下层抚育为主,下层抚育和机械抚育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透光抚育质量。对于林木已经出现明显分化的林分,必须坚决执行下层抚育法,即坚持砍小留大、间密留稀、去劣留优的“三砍三留”的选树办法。对于初植密度过大,株距或行距小于2米(含2米),已经郁闭成林,长势比较均匀,没有明显分化的林分,可采取机械抚育法。机械间伐可采取原始行间伐,也可采取斜行间伐,形成品字形分布,保证林木生长的营养空间。在机械间伐的同时,要注意对间伐行中品质特别优良的单株予以保留,对保留行中的病株要进行彻底清除。

  透光抚育强度要根据林分实际情况,由规划设计部门确定合理的抚育强度,抚育后的杨树保留株数不得低于50株/亩。对密度过大的林分,可通过两次抚育实现定株。

  四、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为透光抚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退耕还林工程森林透光抚育工作是巩固我省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农民群众切实利益,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和进行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此,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为退耕还林工程森林透光抚育工作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在2002-2003年大规模推进,有大面积的杨树速生林集中进入了透光抚育期,致使一些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的透光抚育限额明显不足,甚至缺口较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科学安排抚育限额,将抚育限额安排在最急需进行透光抚育的林分上,特别是满足杨树速生林的透光抚育。如仍不能满足透光抚育需求,可从主伐和改造类型指标中串动使用;对透光抚育任务确实重的地区,县级确实无能力安排解决,可依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逐级申请,省厅予以一事一议、单报单批。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利用采伐限额政策,充分提高限额的使用效率。

  各地要继续执行《辽宁省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对中幼林透光抚育所生产的原条、小杆免征育林基金。各工程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为退耕还林工程森林透光抚育工作提供设计费、检疫费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从而减轻退耕农户的经济负担,充分调动退耕农户开展透光抚育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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