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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市直各部门(含市级各双管单位);二是社团组织,如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学会;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基层、企业、群众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要求,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来。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自下而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监察局、纠风办要会同市局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全市各级监察机构、纠风部门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四)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县(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4.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5.填表说明

  附件1: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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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项目名称│主办、承│合办、协│参与范围│设立依据│设立时间│ 经费来源(万元) │保留原因│
│号│    │  办  │  办  │    │    │活动周期├────┬────┤    │
│ │    │ 单位 │ 单位 │    │    │    │财政拨款│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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