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月”活动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全省食品工作会和质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局党组和市局党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实际情况,确定2007年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年”,3月份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整顿月”。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月”、“整顿年”活动落到实处,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作坊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包片责任制,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县(市、区)质监局根据本辖区地域生产特色制定本辖区小作坊整治工作重点。
三、3月15日以前,各县(市、区)质监局对各自辖区内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要求其停止生产,并通过法律程序促使其彻底关闭或取缔。
四、对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生产条件简陋、卫生条件极差、产品达不到合格要求、整改无望的小作坊要通过产品检验、技术标准等手段使其停产,直至取缔。
五、对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且生产、卫生条件基本符合要求,产品质量和市场好,有发展前途的小作坊要积极帮扶,争取在一至两年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同时要加强对该类企业的巡查力度,严格监管,并限定区域销售。
六、进一步完善食品加工企业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凡有开业、歇业的食品加工企业应及时上报,每一季度末要将本辖区内企业开歇业情况汇总上报市局。
七、各县(市、区)质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工作要抓亮点、拿经验,其中“小店黄陵粉条”、“清徐县灌肠”、“阳曲县豆腐及豆腐干”、“晋源腐竹”、“万柏林、尖草坪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作为今年小作坊整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