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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3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2007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根据省纪委《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认真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的通知》(辽纪明电〔2006〕7号)精神,现就春节期间全省林业系统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有关纪律和规定,采取“早打招呼、早敲警钟、早加防范、互相监督”等措施,促使每名党员增强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保持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春节。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赌博或以变相赌博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形式收敛钱财。严禁借春节之机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同时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春节期间省厅不接待与工作无关的走访慰问活动,确有工作联系需见厅领导的,请与办公室联系安排。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严格遵守关于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的规定;到基层考察和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搞超标准接待;严禁领导干部私开公车;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班长带好班子,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踪到哪里,自觉接受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专项举报,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查实后一律先行免职,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春节期间出现上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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