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月下旬,召开各县(市、区)局、各直属单位创建活动座谈会,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创建活动以来的工作进展,文明和谐单位创建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和目标。
3、7月下旬,市局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全市质监系统创建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听取社会各界反映意见。针对反馈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以良好的社会形象接受省局及各级文明办的督察。
4、11月中旬,参加市文明委组织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评议。
5、12月中旬,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搞好总结,奖优罚劣,并根据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群众举报、舆论曝光和自查自纠所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市局组织检查验收,并接受省局的检查验收。
七、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参照市局的分工,抓好系统的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2、建立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创建省级文明和谐行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强化争先创优的管理。3、建立奖惩机制。对创建省级文明和谐行业活动工作突出的,完成创建省级文明和谐行业责任制任务的,按照省文明委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完不成责任制任务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在人、财、物上全力支持创建活动,多方面搞好组织保障。
(二)搞好思想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各单位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做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使群众成为创建活动的主题。在全系统形成“人人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个个为创建活动争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三)抓住关键环节,创出质监特色。在创建活动中,要统筹兼顾,围绕质监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创建活动与质监工作。根据质监部门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特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创建活动,使各级质监部门树立处处有窗口、时时有服务、个个是形象、事事都是软环境的创建理念。
(四)讲究创建方法,确保创建质量。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工作关系:一是条条和块块的关系。在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实施方面,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在指导检查验收方面,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加强与当地文明办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积极创建与申报,虚心接受检查指导。二是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在创建活动期间,根据创建标准和要求,不但要达到省局提出的创建数量目标,更要注重提高创建文明和谐单位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典型示范和整体推进的关系。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四是系统自评和外部评议的关系。一方面,要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创建活动的自查自评活动;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群众评议,媒体评议和文明办的综合评议,确保全系统参评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