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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6号)


各市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第21号令颁布了《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对《种子法》的细化、完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请各市继续加大林木种苗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迅速将《办法》传达到基层广大干部职工当中。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采取张贴条幅、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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