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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此项工作由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和政务大厅组织实施,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监委、法制办督查落实。
  (四)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决定》要求,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条例》和《办法》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章不循,以及在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违反规定随意裁量,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调研检查、执行公务等活动,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书面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到企业进行公务活动。要坚决防止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反复检查,更不允许巧立名目,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项工作由全区各执纪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监委、司法局、法制办、纠风办督查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民主评议
  1、以“五查”为内容,揭摆问题。以“查漏洞,建立规章制度;查梗阻,确保政令畅通;查勒卡,促进廉政建设;查拖拉,提高工作效率;查飘浮,提倡求真务实”为主要内容,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开展自查自纠,揭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在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中,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要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对工作不力、敷衍搪塞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存在行政不作为、工作过错等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此项工作由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督查落实。
  2、以督查为手段,强化落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监督体系,逐步形成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监督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公示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区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投送稿件,加大对机关效能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动态和正反两方面典型,特别要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全区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舆论氛围。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受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和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充分发挥机关效能建设的督查作用。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好的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有查必果,要认真办理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对督查、举报、监督出来的问题,要向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下发《督办卡》或《效能告诫书》,各有关部门对督办、告诫事项要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处办结果。一个单位一年内被效能告诫超过三次的、或有五名以上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办结果、或未按规定严肃处理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项工作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宣传部、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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