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研究人员,或获国家发明创造奖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研究人员。
2、获省(部)级重大科技成就奖和技术合作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五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三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国家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或两项三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4、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5、在国外杂志上发表,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的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N刊物(重点是国家核心期刊、专业学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以上。
(二)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以及项目(技术)引进消化等工作中,较好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理论上有较大的突破,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2、在农业科技、为农服务、农产品加工等相关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励(三等奖必须2项以上)。
3、获得市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省级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选手,能爱岗敬业,并为单位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国家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
2、在省(部)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必须为第一作者)。
3、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含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含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省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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