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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开展以上各项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撑体系

  (十三)促进科技创新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和创新,通过产学研联合、自主研发等方式,加大重点企业引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力度。重点组织开展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

  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十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企业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

  (十五)建立和完善经济政策体系

  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国家、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扶持政策和发展循环经济奖惩办法,利用财政、税收、价格、法律等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生产等事业的调控和支持力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牵头组织做好对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和产品的认证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在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市发改委、经委、农业、建设、国土、水利、科技、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对口扶持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

  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发展循环经济的引导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发挥财税优惠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银行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进口设备,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予以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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