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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巢政〔200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市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

  我市属资源型市,当前正处于加速推进工业化的关键时期,但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资源利用率不高,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很突出。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巢湖在皖中奋力崛起的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排放为目标,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健全完善政策和管理体系,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机制,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良性循环、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综合评价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力争重点行业资源、能源利用率有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废弃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工业(农业)园区和乡镇;初步形成循环经济体系,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环境友好型城市。力争到2010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每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00立方米左右。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比2003年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农村农作物秸杆利用率达到50%,沼气推广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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