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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可根据行业、事业类型和转企改制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分别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收储等方式。处置方案需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的,土地资产直接计入转企改制总资产;为划拨性质的,根据核准的土地价格,按有关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上交市财政。需要继续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暂予保留,但保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对改变土地用途(主要指非经营性土地改为商业、娱乐、旅游、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运作,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处置。

  (六)转企改制单位产权出售转让或折股的价格,以评估的净资产作为出售底价或折股数额。如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可给予10%的优惠。

  (七)转企改制后组建新体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市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新体企业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企业产权登记手续。

  (八)转企改制后组建新体企业的,其原债务由新体企业继承。涉及银行贷款和财政周转金的,经相关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同意,办理换据过户手续,并签订相关还款协议。清算撤消单位的债务由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并报请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处置。

  (九)转企改制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国合流通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巢政办[200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员安置办法

  (一)转企改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原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离退休费不变,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今后养老金调整仍纳入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范围。

  (二)截止2007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周年,或工龄满30周年的职工,转企改制时,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工龄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止。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按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执行,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并按企业办法增加养老金。

  提前退休人员提前退休期间(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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