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 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各级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政务大厅应有的作用。要抓紧建设开发全市行政许可(审批)网络平台和系统软件,试行行政许可和管理网上审批。
5.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特点,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即行政执法部门以执法公示制度为主体开展政务公开;政府综合部门以推行公开办事制度为主体开展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和垄断行业以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为主体开展政务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党委部门、司法部门要推行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制度。各级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党务、政务信息。已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要通过公共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6.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的投资者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对“绿色通道”项目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需要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市有关对口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协调配合,直至办结。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调研、检查、执行公务等活动,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到企业执行公务,更不能巧立名目重复公务,要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市政府各部门代市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由草拟部门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后在市政府网站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体公布。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三)完善机关责任体系。
1.建立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将本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和监督的内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部门领导应当承担工作责任。逐步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今后各级每年都要根据部门的法定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对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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