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
(辽林办字〔2007〕40号)
各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场发〔2007〕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在抓好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森林公园建设的重视和扶持,依法维护森林公园权益,加大建设资金投入,促进我省森林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森林公园监督考核工作。省林业主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领导不重视、管理不到位、经济效益较低或批建后无建设开发能力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没有明显改进的,予以降级或摘牌处理。
三、认真落实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园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全省森林公园工作会议部署,组织得力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实施等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各市要督促新建森林公园按期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对尚未编制总体规划的森林公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今年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对已编制规划,但未能上报和已经专家评审未报的森林公园,抓紧上报评审、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