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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规范推进民营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是到2010年,通过确认示范企业、典型引路、政策支持,全省1000民营重点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基本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民营企业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二是到2010年,新增民营境内外上市企业10户,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30户,进入上市后备库企业60户。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着眼于发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思想,明确在民营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企业发展。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防止“模式化”、“简单化”,决不能搞“一刀切”。

  三是坚持尊重企业选择。企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能否定“家族式”管理的体制。

  四是坚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在企业体制方式的选择、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中,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同时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

  三、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1000户民营重点企业为主体,以参股、控股、增资扩股、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业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领域,进一步壮大民营企业自身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社会影响面广的大公司大集团。

  (二)加快民营重点企业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引导民营重点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方向发展。鼓励、引导、支持民营重点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通过参股、相互参股、控股、职工持股、整体或部分收购、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实现民营重点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推进民营重点企业境内外上市。凡具备条件的民营重点企业都要通过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体制创新,加快境内外上市步伐,实现境内外上市。有条件的要实现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主营业务资产部分上市的,要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为目标,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将未上市的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在民营重点企业中做到:逐年有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逐年有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逐年有企业进入上市后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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