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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关于开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公通字〔2006〕7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多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与目标

  整治对象: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发现一家,整改一家,使建筑“多合一”现象基本得到消除,消防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消防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工作安排与步骤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各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分析本地“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现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排摸检查阶段(5月中旬-6月底)。坚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底-9月底)。对检查排摸出来的“多合一”建筑,要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实行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单位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

  (四)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10月底)。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各市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11月中旬)。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省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市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中旬前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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