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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责任分工的通知

  (四)充分发挥高校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通过共建、加大专项投入和表彰奖励等措施,建立鼓励在鄂高校服务湖北的导向激励机制,促进高校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继续深化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共建与合作,推进省属高校与市(州)人民政府的共建与合作办学。实施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的培养,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建设知名高水平大学。高校要面向国家战略目标,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在优势领域和优势学科方面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获取更多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多学科综合的优势,力争攻克一批重大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方针,鼓励高校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高校科技企业改制,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支持办好大学科技园(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分别组织落实)。
  (五)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步伐,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发挥其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中的骨干作用。启动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公益类科研机构在机构重组、人员分流、验收合格后,重新核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编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达到与其承担的科研和公益服务相适应的水平(由省科技厅牵头,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配合组织落实)。进一步落实支持省属科研机构转制的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延长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省地税局组织落实)。完善转制科研机构业绩考核办法,建立促进其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组织落实)。
  (六)充分发挥国防科技资源优势。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统筹军民科技计划和军民两用科技发展,加强对军民科技计划的衔接和协调。建立军用、民用自主创新信息共享平台和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支持和促进军用、民用技术研究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与创新成果的双向转移。鼓励在鄂军事院校、军工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在完成军品研究生产任务的同时,发挥技术、人才、设备优势,大力开发民品,重点发展民用船舶、民用核电、机电一体化等具有军工特色的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许可、认证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省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军品科研和生产任务,支持军工企事业单位在省内采购相关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由省国防科工办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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