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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落实制度,强化教育,全面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是加强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的主体,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中小学中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精神,制订实施方案,积极响应31个省区市109名校长的倡议,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扎实搞好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一)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要健全并落实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意外事故发生。首先要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及工作机构,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要明确一名副校长、副园长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班主任、科任教师在学生安全管理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其次要健全并落实门卫、值班、巡逻、大型活动、消防、食品卫生、用电、用水、用车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强化校园内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特别要强化女生宿舍安全管理。三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并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尤其是责任事故,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四要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学校,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五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学校存在的危险源要进行摸底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预测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鼓励为中小学生购买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六要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学生死亡和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及时地逐级向党委政府和教育、安监等职能部门报告,迟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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