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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彻底排查学生用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对校车进行集中摸底排查和检验,详细掌握全市公办、民办学校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要进一步明确校车管理规定、技术质量标准,严格驾驶人员的条件要求,建立健全校车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对校车进行检验,对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隐患不消除的禁止行驶,确保不让一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路。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校车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辆搭载学生。校车要张贴省统一使用的“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标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黑车”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实际情况,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中小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出行安全环境。
  (三)严把质量关,做好学校校舍及校内设施安全工作。建设、房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应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依法督促学校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质监部门应定期检查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对经鉴定为D类危房的应立即拆除,严禁使用D类危房。鉴于我市目前仍存在一定数量的“杨木樑”校舍,冬季来临,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由于大雪压顶而导致“杨木樑”校舍发生意外。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学校建筑工程的行政许可审批关,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消除火灾隐患,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消防车辆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四)提高认识,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隐患,切实保障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并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全面加强对学生行为、心理等方面的健康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和心理问题的发生,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目前,我市仍存在一些学校食堂及其从业人员、个别学校医疗室及工作人员无证或证件不齐的现象,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督促符合条件的学校立即补办,对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要立即整改,甚至停办,确保学校的食品卫生及就医安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为学校提供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卫生、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发生蔓延,并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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