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认真学习宪法,掌握
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全市“五五”普法规划以及各年度工作计划选定的学习资料为基本教材。各地、各部门法建工作机构在按全市统一部署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法制理论学习的同时,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需要,组织相关学习资料或编写相关辅助教材。
四、学习制度
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要把法律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
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办公会前学法或其它学法制度。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和检查,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各级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全市各级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学法用法档案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党委法建办共同负责管理。
各地、各部门在继续健全、落实和调整己有学习制度的同时,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努力进行制度创新,使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取得学习实效。
五、考试考核
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全市统一部署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改进和完善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坚决维护考试工作和考试成绩运用的严肃性,使市委推动全市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新提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目的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