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
(渝委法建办〔2007〕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法建办,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在渝单位和大专院校: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将进一步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按照全国和重庆市“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有关决议精神,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我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深化依法治市工作,构建和谐重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的法制理论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