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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14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人道力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抚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通过博爱助困、博爱助医、博爱助学、博爱助残等不同形式,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宿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募捐范围和原则
  募捐范围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募捐活动坚持分级募捐、分级管理、分级使用原则和自愿原则。
  三、捐款用途及活动主题
  建立宿州市红十字会“博爱在江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救助特困家庭患大病、重病的儿童。
  2.开展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两节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群众。
  3.为重灾区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
  2007年的主题是“关注贫病儿童,共建社会和谐”。以后根据捐款情况和当年实际,确定不同主题和救助对象。
  四、活动安排
  “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采取集中募捐和经常性捐赠相结合的办法。
  集中募捐活动分阶段进行。2007年募捐活动自5月10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13日)。5月10日,举行宿州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启动新闻发布会。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拂晓报》、市政府网站大力宣传,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募捐捐款阶段(5月14日~5月25日)。公益募捐活动正式开始。捐款转帐(现金缴纳)至市红十字会捐款专用帐户。市红十字会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凭据,适时发给捐赠证书或致谢信。市红十字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每天捐款接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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