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宿州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确保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皖交电〔2007〕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二、整治目标
1.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使行业管理整治活动取得实效。2.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全面开展。3.非法营运得到遏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得到查处,运输市场秩序得到规范。4.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整治措施
(一)扎实开展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各出租汽车公司要紧紧围绕“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水平提高、社会形象改进”这一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落实“服务规范化、设施标准化、仪表职业化、语言文明化”等方面的要求,全力推动竞赛活动全面、持续、深入开展。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一线了解活动的进展情况,抽调执法人员进驻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进行现场督促。
(二)加快出租汽车更新步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出租车更新问题的批复》(宿政办秘〔2005〕51号)规定,继续坚持“总量控制、减一增一、无偿有期限使用”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事程序,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城区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为便于管理,更新车辆要统一车身颜色(宿州蓝/水晶银),作为宿州市区内出租车的标志性颜色。对未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参加营运的,运管、交警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公安车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临时牌照的管理,要求车主限期入户,杜绝临牌车参加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