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理投诉问题,掌握办理进度,检查办理质量;协调指导办理工作,帮助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纠正存在问题。把领导批示的投诉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度和结果。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设立“政务110”是畅通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推动“两风”建设,促进效能全面提速,打造良好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把落实政务110工作与“两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建立通报机制。由市“两风”建设领导小组召集,每个月召开一到两次会议,汇总两部电话投诉受理和办理的阶段性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受理办理情况。
(三)建立及时快捷的受理、处理、督查和反馈机制,规范运作。建立首问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不准相互推诿扯皮,做到投诉一件,受理一件,处理一件,办结一件。实行办理限时制,提高办事效率,一般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办理责任制,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办结反馈制,办结后及时反馈,并征求投诉人的意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解决投诉问题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办理投诉的网络,畅通办理投诉的通道。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政务110”联系人,同时明确指定“政务110”办事机构,负责解决“政务110”交办的投诉。联系人要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保证联络畅通, 在接到“政务110”的指令后立即组织力量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政务110”批转的投诉问题没有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当事人不满意的;对需要现场解决的问题,在接到“政务110”的指令后没有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的;推诿扯皮,掩盖护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公开曝光。
(六)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务110”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值班制度、受理制度、办理制度、反馈制度、督察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制度,牢固树立“政务110”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意识,确保“政务110”在提升宿州形象,转变干部作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宿州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