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宿州市“政务110”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部门行风和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企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宿州市“政务110”。
一、电话设立
“政务110”设立两部电话,分别是3650110、3939110。3650110 设在市投诉受理中心,重点受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3939110设在市“两风办”,重点受理“两风”建设、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责任事故方面的投诉。两部电话24小时开通,安排专人值班,热情受理,及时办理。
二、受理范围
1、 行政执法单位不作为、乱作为、迟作为、效率低下等效能方面的问题;
2、 党政机关及窗口服务单位作风不优,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3、 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粗暴执法的问题;
4、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路、交通、通信、医疗、卫生、环保、治安、教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三、 运作方式
“政务110”主要受理电话投诉。采取交办(转办)、督办、自办的方式办理。
(一)受理:通过两部热线电话受理投诉。受理投诉后,进行登记。
(二)办理:根据投诉反映问题的情节和性质采取交办(转办)、督办、自办三种形式。
对于一般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转)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对于情节复杂、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投诉,或承办单位办理力度不大、进度迟缓的投诉进行督办。
对于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件,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问题,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的投诉,“政务110”直接办理。
承办投诉问题的单位及人员,要按照政务110批办的意见,切实履行职责,在限定的时间内,依法认真负责地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查清或处理的,要在限期之前提交书面说明,同时提出继续办理的意见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