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物价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好节日市场价格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
(二)各县(市、区)物价局和市所检查处室,对负责检查的景区、景点、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和飞机场,在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设立价格举报投诉站,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市物价检查所设立价格举报投诉服务站情况见附件3。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节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四)在开展节日市场检查期间,各地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高消费者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教育、警示价格违法者,树立物价部门良好形象。
(五)各县(市、区)物价局、各处室每日下午16:00时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检查所举报中心,重大情况随时上报。5月8日前将节日期间检查总结上报市所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太原市物价局
提 醒 劝 诫 函
: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加强我市节日市场价格和收费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率先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提醒劝诫如下:
一、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必须明码标价、诚实守信,做到童叟无欺,共同打造诚信太原。
二、不得从事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价外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为省城--太原增光添彩。
三、若发生以上价格违法行为或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让我们携手共进,真诚合作,共创太原美好环境。
谢谢合作。
若需我们服务,请与价格举报中心联系(电话:12358)。
二OO 年 月 日
附件2
太原市物价检查所“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