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并价检字[2007]5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在“五·一”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群众度过一个舒心愉快的节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07年“五·一”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和省物价局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决定在“五·一”节期间在全市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07年4月28日开始至2007年5月8日结束。
二、检查重点
(一)零售商业企业。有无虚假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价格欺诈行为;有无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企业有无擅自印制标价签和价目表,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
(二)交通、运输企业。铁路、公路、飞机场、公交和出租车等客运票价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及不明码标价、自立项目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景区景点及周围宾馆、饭店等行业的价格是否做到价签、价目表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一货一价、标示醒目;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和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法
这次节日市场检查采取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责任到各县(市、区)局、市所处室,重点单位、部门的方法进行。
(一)市所将按区域划分对市区范围内商业零售业、交通运输、景区景点收费进行检查。检查中,对违反国家规定,情节较轻的经营者,采取先提醒劝诫的方法进行告知并纠正(提醒劝诫函见附件1);对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告诫后仍未纠正者,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二)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查处商品和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景区景点、长途客运站由所在辖区的物价局负责检查,火车站、飞机场由市所负责检查。
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