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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创造条件

  (一)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政府统包统揽的局面,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政府行为转为政府监管、企业运营。城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法规、政策、服务标准及作业定额的制定,处理规模的预测和规划编制指导,市场的监管和引导方面,集中力量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选址、社会投资引导、环卫资格认证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状况的监督管理及污染物的排放监控。鼓励国内外具有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的投资者采用BoT、TOT等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和经营垃圾处理场,参与城市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和运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二)积极推进环卫作业和垃圾处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离”的原则,加快环卫体制改革步伐。环卫作业单位和垃圾处理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要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原则,参照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和经验,制定适合环卫作业和垃圾处理单位改制的政策,对现有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原先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政府主管部门后,改为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主要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并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科学制定定额的基础上,通过招标发包的方式选择作业单位;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应将其原先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政府主管部门后,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改制为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并按规定的程序撤消事业建制,收回编制,依法结清税款后,注销其法人资格。已经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城市,在2008年前都要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企业,2009年底前设市城市环卫作业事业单位都要转制成参与市场竞争独立的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有资格的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包现有城市垃圾处理场和从事环卫作业。不得新成立事业单位或由环卫等其他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垃圾处理场、站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要按任务量核拨环卫作业经费,并对尚未改制的环卫作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尽快落实环卫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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