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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吉政发[2007]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吉发〔2006〕39号)精神,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建立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运行机制,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技术政策

  (一)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思想: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转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必须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观念,放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市场,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尽快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企业运作、环保监督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目标。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特许经营制度,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加快技术进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健康发展。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到2010年,力争全省要建设33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粪便处理场9座,垃圾分检场站9座,2008年前9市(州)所在城市和已经获得省级卫生城的城市,必须开工建设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考虑分检和综合利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力争2008年底前设市城市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城市,必须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和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模式。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方向:从我省实际出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以分检后无害化卫生填埋为主要方式,并充分考虑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可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场处理,最终达标排放为主要技术方案。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取综合处理方式。具备一定条件的大、中城市可考虑采取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简易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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