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在国际商务中心内设立外经贸一厅式服务中心、投资贸易促进中心、培训中心、WTO事务及反倾销投诉中心,最终把国际商务中心建成兼具招商引资、商品展示、业务培训、WTO事务、法律咨询、外商投诉、会议会展等相配套的服务中心。
强化服务,逐步形成对外贸易良性增长的新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结合实际,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对外贸易法》和新出台的《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办事程序,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服务效率,在研究制定、实施各类管理和服务的办法、措施过程中,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
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要注重帮助重点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建立对重点企业在通关、退税、外汇管理等方面的系列性便利制度,实现无障碍大通关。完善重点企业的进入、退出机制,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育、引导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合力。
加强各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完善外经贸与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争取投资、税收、财政、金融、外汇、保险、工商、科技、海关、质检、交通、口岸等部门对外经贸发展的更多支持,全面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和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各涉外部门主要业务流程在电子口岸的信息共享,提高通关效率,营造良好的外经贸发展环境。
创造便捷、公平的外经贸运行环境,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充分挖掘和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竞争的潜力,重点推动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改变在外经贸领域管理促进过程中过度依赖政府力量的局面,加大改革力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外经贸发展要求涉外经济中介组织,如法律、国际货代、翻译、咨询、研究、信息服务等组织,强化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在服务、协调、自律方面的职能。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全行业推进“诚信兴贸”活动,结合海关、税务、银行、外汇、工商、国检、外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信用管理记录,建立健全外经贸领域信用监管法规体系,实行信用分类的行业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培育信用需求,形成信用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加强产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反倾销应诉和起诉工作。建立重要商品进出口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组织企业积极应对我国产业安全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和外来风险。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实行行业内的失信评议和惩戒制度,提供经济信息、协调进出口价格、加强企业行为自律、维护共同利益。
(三)推进“人才强商”工作,为外经贸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大力推动外经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外经贸人才和外经贸事业共同发展。完善公务员培养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法律、WTO事务、公平贸易、应对贸易摩擦、投资促进等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设结构合理、德才兼备、开拓进取的公务员队伍。加大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外经贸人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为外经贸“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的人才和组织保证。
(四)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检查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的年度监督制度、中期评估制度和终期检查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依照规划进行分解,与规划保持衔接和协调,对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逐步落实。加强依规(划)行政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政策的出台和调整,要有规划依据。各地州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在本规划执行期间,如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出现重大波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调整本规划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