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要求,采取广大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持续不断的、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针对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农牧区基层组织、学校、食品协会、学会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
2.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宣传教育基金和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组织编写、制作针对农牧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类从业人员以及农牧区消费者、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光盘等专门教材、资料,适应农牧民群众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需求。
3.提高农牧民消费者食品安全素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农牧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曝光农牧区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农牧区食品各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五)做好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
组织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利用暗访抽检等科学评估手段,组织开展对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绩效的评价,客观评估当地农牧区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基本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企业、问题品种,促进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实施步骤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1月至3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要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方案请于 4 月底以前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