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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1.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大力推进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审查,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规范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管。
  3.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各地要组织1-2次以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控为重点的例行检测。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启动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推进产地编码应用,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计划,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进行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5.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强牲畜实行标识制和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没有标识的牲畜不能到屠宰厂进行屠宰,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强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严格农牧区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加强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依法做好对违规使用假冒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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