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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安监管发[2006]25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陕政发[2006]4号),各有关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过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辖区内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了关闭。

  截止2月28日,全省应关闭的184户非煤矿山企业中,已实施关闭167户,完成应关闭总数的90.8%。在有关闭任务的7个市中,榆林市、汉中市于2月20日提前完成了关闭工作任务;延安市、安康市、铜川市按期完成了关闭工作任务;商洛市已关闭16户,占应关闭总数17户的94.1%;渭南市已关闭49户,占应关闭总数的75.4%。在此项工作进展过程中,各有关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尤其是进入2月下旬以来,各有关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使关闭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但是距离总体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仍有17户企业未实施关闭,还有一些企业未关闭到位,直接影响了全省关闭任务的完成。

  为了进一步完成好关闭工作任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未关闭的17户企业,有关市要按照省政府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落实,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在3月10日前完成关闭任务。

  二、全面落实关闭措施。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收缴有关证照,填实井筒;平整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切实关实关死,防止死灰复燃。3月底前完成所有关闭工作手续。

  三、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关闭任务完成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关闭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在3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四、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对虽已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但经审查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明确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期限。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对2006年6月30日前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也要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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