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鲁旅发〔2007〕3号)
各市旅游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06〕148号)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宣传工作和贯彻落实工作。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下发,是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之后,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我省由旅游经济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转变的重大举措,不仅对于调整旅游产业结构、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实现新的突破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实施税费优惠、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优先安排旅游用地、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等多角度、多层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性举措,涉及领域宽,支持力度大,操作性强,是加快推进我省旅游业向旅游经济强省迈进重要的纲领性、政策性文件。全省旅游行业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要制订具体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落实。《意见》下发是全省旅游业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各地要积极工作,抓住机遇,加强对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和加快发展旅游业重大意义的宣传,进一步争取各级各部门对发展旅游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要组织专门力量,围绕本地实际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服务,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政策。要勇于探索创新,打破条条框框制约,制定和细化符合当地旅游经济发展要求的相关配套政策举措。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总结经验,为实现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旅游经济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省旅游局将于今年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各地贯彻执行《意见》情况进行专门督察,并将情况报省政府。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06〕14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