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一次旅游安全知识培训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市旅游安全委员会和省旅游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的安全职责,组织一次相关的旅游安全知识培训。要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安全法》、国家旅游局《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太原市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预案内容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增强旅游企业单位员工搞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防范、排除安全隐患的方法和技能,确保旅游业安全有效运行。
(三)组织一次旅游重特大事故应急演练
要根据太原市旅游局印发的《太原市旅游重特大事故安全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组织一次事故隐患违规操作排查
在“旅游安全活动月”中,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集中搞一次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排查工作,从关键人员、关键岗位, 关键部门抓起。通过排查,消除隐患,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五)组织一次旅游安全签名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读一遍旅游安全规章制度,提一条安全工作建议,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集中组织一次旅游安全签名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自加压力,自我鞭策,增强旅游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责任感。
具体要求
(一)各县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旅游安全月”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组织全市“旅游安全月”活动摆在重要位置,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早动手、早准备,认真抓好落实。
(二)开展全市“旅游安全月”活动要实现“四个紧密结合”。即:开展“旅游安全月活动”,与贯彻落实《太原市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紧密结合、与开展旅游应急预案演练紧密结合、与开展全市旅游诚信建设活动紧密结合、与旅游行业开展的向文花枝学习活动紧密结合。以让游客在太原“玩得开心、游得安心、消费放心”;以“良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安全的保障”迎接四海宾朋。使“旅游安全月”成为旅游发展环境优化月。
(三)市旅游安全月活动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市“旅游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隐患、查措施、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排除;对好的典型,要及时总结,并于6月20日前,把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