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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实行政策扶持,广开资金渠道
  实施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和养护工作,要坚持“专项资金补助、地方配套建设、社会各方参与、全力共同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筹措机制,千方百计增加投入,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
  (一)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补助以及其他资金支持。财政、发改(计委)、交通等部门要按专项补助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保障足额及时到位。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原则上水泥路建设每公里不低于2万元。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实施水泥路建设且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给予重点奖励补助。
  (三)各县区要重视、支持和加强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增加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交通规费除投入县道改造、维修和养护外,其余部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
  (四)各县区要整合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从土地增值、资源开发收益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并要把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主要用于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
  (五)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投劳。要组织和引导农民对村道建设投工投劳,项目决策要经农民民主讨论,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有农民代表直接参与并接受农民监督。农村的“一事一议”筹资要重点用于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和养护。乡镇政府要加强“一事一议”的统筹协调。
  (六)根据自愿的原则,鼓励和提倡沿线受益单位赞助和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捐资修路。捐资数额较大的,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民间资本与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
  (七)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征地、工程备土、土地复垦、房屋拆迁、树木砍伐、青苗补偿等由县区、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负责解决。电力、通讯、广播等杆线管网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迁移或升高。
  (八)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包括养护工程)有关税收全部用于所征项目的工程建设。农村公路运输有关地方税收按政策征收并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严禁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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